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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消毒机清洗服务院内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8  点击数:


我院拟购买空气消毒机清洗服务,请具有合法资质、有清洗能力的单位与我处联系报名。

一、项目名称:空气消毒机清洗服务

二、招标内容:

1、本院两院区空气消毒机内部与外部清洗工作。其中壁挂式空气消毒机约为150台,移动式、吸顶式、台式等空气消毒机约为50台。

2、清洗范围:空气消毒机机身外壳内外,全面进行清洗与消毒,包括:控制器、等离子发生装置、电机、风扇、过滤网、高压器等。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清洗,需保证清洗效果符合设备处及院感科要求。

三、项目说明:

1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3本服务报价包含所需所有材料、辅助材料、人工费、运输及税费等。

4工程师要有专业维修空气消毒机经验,对空气消毒机清洗后,免费对空气消毒机进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清洗完成后应对空气消毒机全面进行消毒处理。

6清洗完成后须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期不含维修配件

7清洗完成后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完成清洗标识。

8、清洗过程中应做好院方现场电器防护措施和现场卫生工作。

9、清洗过程中发现空气消毒机由故障问题与配件老损严重问题,应及时汇报给院方工程师,由院方工程师确认后再进行清洗服务。

10需提供不同类型空气消毒机清洗单项报价,具体金额以实际清洗数量为准。

四、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清洗服务方案及报价;

2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能提供相关业绩证明优先(若有);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密封;

9以上材料需采用胶装、信封密封,标书需提供一正本,两副本,封口加盖公章;

10未满足以上要求均视为废标。

注:报价人提交以上文件若为复印件的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章(或手写“与原件一致”),并有原件备查。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五、招标有关说明:

1招标形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2.评标方式:我院在投标方案符合本招标内容要求的前提下,参考价格的同时将会根据投标供应商在综合实力及所能提供清洗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中标结果。

3、投标需求: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备查;

4、公告时限:202410 28 日至2024111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111下午530

  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vic115维多利亚9号楼一层设备处维修部

  7逾期送达或未递交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协商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电话通知

地点:电话通知

七、联系人:刘朝辉  联系电话:0591-88216047

 

一审:刘朝晖

二审:胡敬佃

三审:陈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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