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您的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招标采购

福建省立医院实验室器具校准服务采购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L2023-014)

发布时间:2023-05-05  点击数: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协助进行组织院内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实验室器具校准服务采购。

2、项目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东街134号)。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 24万元。

5、服务期限:2023年度。

6、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金额(元)

服务

地点

包1

1-1

实验室器具校准服务

1项

240000

240000

福州市东街134号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供应商应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具备财务报告的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CNAS证书);供应商需提供CMA和CNAS证书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附表复印件及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的附表复印件,附表能力符合本次招标涉及到的项目及方法,并在附表中标注。

(9)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合同包1为服务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分包。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谈判,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涉及提交复印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本谈判项目不采用电子谈判。

2、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100元,若邮寄或电子文档,需另加50元,谈判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参与者将被拒绝。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购买谈判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XZB178@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谈判文件发送事宜。

3、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91-88216047

协助组织单位联系人:陈怡      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五、答疑截止时间

供应商若要求澄清谈判文件,应在获取谈判文件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随时解答。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要求:

1)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附件响应文件模板规定的格式。

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未密封完好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 08:3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 08:30(北京时间)

2、评标时间: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方兴招标(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八、定标原则及办法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谈判小组将根据本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综合评估,推荐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由低到高前三名为本合同包成交候选人,确定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成交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谈判小组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成交候选人)。

3、响应文件无效条款(不满足即为无效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及废标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3.1、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不满足即为无效报价的实质性条款)处理:

①未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标准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②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

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将作废标处理,并在我院未来的项目招标中被拒绝接受投标。

九、合同条款内容及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解释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可略印)。

2、合同签订: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34号)。

十、付款方式与条件

(1)付款方式:成交人累计服务费用≥5万,招标人收回仪器,收到检测/校准证书及发票后,成交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向招标人开具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实际发生的费用。

(2)付款时间:以上付款均由成交人提出付款申请,招标人收到检测/校准证书及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3)成交供应商、收款单位、开票单位、检测单位应一致;成交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本单位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基本账号。

十一、其它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福建省立医院2023-2024年度协议为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后整体下浮30%计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至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7010100100003202。

十二、其他未详尽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院务公开

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