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协助进行组织院内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实验室器具校准服务采购。
2、项目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东街134号)。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200000元。
5、服务期限:2022年度。
6、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金额(元) | 服务 地点 |
包1 | 1-1 | 实验室器具校准服务 | 1项 | 200000.00 | 200000.00 | 福州市东街134号 |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①、对小型、微型企业(货物项目或服务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小型、微型企业(工程项目)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②、对监狱企业(货物项目或服务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监狱企业(工程项目)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谈判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项目合同包1为服务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二、主要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各实验室在用设备的检测/校准服务进行单价报价;所报单价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各种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货物价格变动、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在响应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上述价格变动不予调整。
(2)供应商必须对检测/校准服务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供应商虚报服务骗取成交,其成交资格无效。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指供应商根据要求提供的服务总价格,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检测、上门取送、下现场检测、简单调修、加急、运输、装卸、保险、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定标签、代送检及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等。
(4)报价应包含税费、人员差旅费等所有费用。本单位不承担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进行仪器检测/校准过程所产生的交通、住宿、出差补贴等其他的费用。
(5)校准器具清单: (实际数量有可能增减,按实际校准数量结算)
合同包一 | 器具名称 | 数量 | 单台检测 最高限价(元) |
1 | 酶标仪 | 8 | 550 |
2 | 离心机 | 42 | 200 |
3 | 医用冰箱 | 55 | 480 |
4 | 数字温度计 | 33 | 95 |
5 | 温湿度表 | 32 | 95 |
6 | 智能温湿度采集器 | 1 | 150 |
7 | 水浴锅 | 12 | 400 |
8 | 干式恒温器 | 8 | 400 |
9 | 压力蒸汽灭菌器 | 6 | 450 |
10 | 人体秤 | 17 | 80 |
11 | 电子微压表 | 8 | 100 |
12 | CO2减压器 | 7 | 180 |
13 | 洁净工作台 | 8 | 1800 |
14 | 生物安全柜 | 32 | 2500 |
15 | 聚合酶链反应分析仪(PCR仪) | 32 | 4000 |
16 | 方舱实验室 | 4 | 1000 |
17 | 电子天平 | 3 | 360 |
18 | 移液器 | 20 | 100 |
19 | PH计 | 1 | 200 |
20 | CO2培养箱 | 2 | 1800 |
(6)成交供应商针对以上产品所出具的校准证书均需加盖CNAS或CMA标志。
(二)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 器具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酶标仪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 校准参数:吸光度、波长。 3.提供下现场服务。 |
2 | 离心机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转速。 3.提供下现场服务。 |
3 | 医用冰箱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温度、湿度。 3.检测温度最低温度-80℃。 4.提供下现场服务。 5.检测点位数如需要增加,不另外加价。 |
4 | 数字温度计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温度。 3.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
5 | 温湿度表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温度、湿度。 3.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
6 | 智能温湿度采集器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温度、湿度。 3.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
7 | 水浴锅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温度。 3.提供下现场服务。 |
8 | 干式恒温器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温度。 3.提供下现场服务。 |
9 | 压力蒸汽灭菌器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温度、压力。 3.提供下现场服务。 |
10 | 人体秤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质量。 3.提供下现场服务。 |
11 | 电子微压表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 压力 3.提供下现场服务 |
12 | CO2减压器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 压力。 3.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
13 | 洁净工作台
| 1.出具带CMA标志的检测证书。 2.检测依据的标准:JG/T292-2010《洁净工作台》。 3.检测参数: 3.1外观; 3.2、平均风速; 3.3、风速不均匀度; 3.4、气流状态; 3.5 空气洁净度; 3.6照度; 3.7噪声。 4.提供下现场服务。 |
14 | 生物安全柜
| 1.出具带CMA标志的检测证书。 2. 检测依据的标准: YY0569-2011《Ⅱ级生物安全柜》及YY/T1540-2017《医用Ⅱ级生物安全柜核查指南》。 3.检测参数: 3. 1.外观; 3.2.采样口; 3.3.报警和连锁系统; 3.4.风速显示; 3.5.高效过滤器完整性; 3.6.人员产品和交叉污染保护; 3.7.噪声; 3.8.照度; 3.9.振动; 3.10.下降气流流速; 3.11.流入气流流速; 3.12.气流模式; 3.13.集液槽泄漏; 3.14.温升; 3.15.紫外灯; 4.提供下现场服务。 |
15 | 聚合酶链反应分析仪(PCR仪)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 2.1温度 2.2速率; 2.3浓度; 3. 提供下现场服务 标准品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或上海计量科学研究院生产 |
16 | 方舱实验室
| 1.出具带CMA标志的检测证书。 2. 检测依据的标准: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检测参数: 3.1.空气洁净度; 3.2 悬浮粒子浓度; 3.3沉降菌; 3.4浮游菌; 3.5 换气次数; 3.6温度; 3.7相对湿度; 3.8噪声; 3.9照度; 3.10静压差。 4.提供下现场服务. |
17 | 电子天平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 质量; 3.提供下现场服务。 |
18 | 移液器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容量; 3.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
19 | PH计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酸度 3.提供下现厂服务 |
20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1. 出具带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 2.校准参数: 温度、湿度、浓度。 3.提供下现厂服务。 |
(三)服务方式及时间要求
(1)上门服务:自双方约定上门服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器校准、出具证书等事项;
(2)取送服务:自双方约定之日到达指定地点收回仪器,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器校准、出具证书等事项;
检测/校准过程
(1)对于不能在现场完成检测/校准服务的仪器,成交人自行上门取件,并和采购单位一起,共同清点仪器名称型号数目、检查外观,作好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成交人完成检测/校准服务后,将仪器送达采购单位所在地,并保证仪器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人进行修理或赔偿。
(2)对于在现场完成检测/校准服务的仪器,成交人应在采购单位人员陪同下,严格按照检测/校准规程进行。
(3)成交人完成各项检测/校准服务后,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检测或校准证书等。
(4)成交人应按所承诺的检测/校准方式进行检测/校准,检测/校准服务过程中所需工具、仪表、标样、试剂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
(5)成交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校准,招标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检测/校准工作顺利进行。
(6)成交人在检定/校准过程及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报告提交:完检的计量器具和相应出具的校准证书须及时返回。
(8)在服务期间内,招标人有权派人到成交人检测场所进行监督,成交人必须为招标人的监督提供便利和配合。
(四)验收合格条件
(1)检测/校准完毕的计量器具在运抵交货地点后,招标人应组织成交人共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量器具的有关数量、规格、校准项目等方面。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计量器具存在短缺、损坏等情形或成交人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校准服务要求规定的情况,双方应共同在交接清单中详细记录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交接清单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招标人向成交人提出替换、修理及补充的有效证明。
(2)仪器检测/校准证书符合有关要求,证书上应有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标识。
(3)每台(件)仪器均应有检定或校准证书,且证书上有仪器相关准确信息及唯一标识。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校准服务,并经采购单位确认。
(5)仪器检测/校准完后运行符合要求,才作为最终验收。
若无法校准和校准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成交人须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是否出具不合格证书。若需出具不合格证书,按照合同约定的对应检测服务项目单价收费;若无需出具不合格证书,则成交人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五)包装及运输
成交人应保证被检测/校准计量器具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丢失及损坏,由成交人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运输、装卸应按需要分别采取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合同有效期:2022年度。
成交供应商应采用谈判文件内所要求的国家计量有关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及国家有关标准出具校准/检测证书,如该标准已更新,应使用最新标准进行计量。
在检测/校准过程未按仪器校准/检测规范进行,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则不予支付本合同检测/校准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若成交人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不合要求,成交人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弥补过失,保证成果质量能够达到合同要求,需要返工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经两次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此计量器具服务单价合计数的50%作为违约金,且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服务成果质量原因造成招标人发生经济或名誉损失的,成交人须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若成交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经招标人提出后拒不改正,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服务成果,若成交人伪造服务成果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计量器具服务单价合计数的50%作为违约金,若成交人再次伪造服务成果,则招标人除有权要求成交人按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损失。
3、针对上述条款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所遭受的损失,招标人还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损失。
(七)保密
1、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单独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媒体)提供有关招标人的各项业务信息(包括成交人与招标人有关的各项业务信息)。
2、成交人及其参与本合同项下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招标人商业秘密、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成交人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3)在本项目通过招标人验收后或招标人要求时,及时将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招标人,或按招标人要求作适当处理。
3、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招标人将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保密信息已成为公开、或招标人书面解除成交人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4、若成交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成交人支付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于招标人确定的违约金金额成交人无异议。同时招标人还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招标人遭受的全部损失(经济、名誉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供应商应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CNAS证书);供应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的附表复印件,附表能力符合本次招标涉及到的项目及方法,并在附表中标注。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分包。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谈判,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涉及提交复印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本谈判项目不采用电子谈判。
2、谈判文件请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3、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91-88216047
协助组织单位联系人:吴明珠 联系电话:0591-83300142-8005
五、答疑截止时间
供应商若要求澄清谈判文件,应在获取谈判文件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随时解答。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要求:
1)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附件响应文件模板规定的格式。
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未密封完好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2日08:30时至09:00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2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2、评标时间:开标后即开始评标。
3、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A区23层(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八、定标原则及办法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谈判小组将根据本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综合评估,推荐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由低到高前三名为本合同包成交候选人,确定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成交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谈判小组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成交候选人)。
3、响应文件无效条款(不满足即为无效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及废标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3.1、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不满足即为无效报价的实质性条款)处理:
①未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标准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②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
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供应商的报价未按下浮率报价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将作废标处理,并在我院未来的项目招标中被拒绝接受投标。
九、合同条款内容及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解释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可略印)。
2、合同签订: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34号)。
十、付款方式与条件
(1)付款方式:成交人累计服务费用≥5万,招标人收回仪器,收到检测/校准证书及发票后,成交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向招标人开具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实际发生的费用。
(2)付款时间:以上付款均由成交人提出付款申请,招标人收到检测/校准证书及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3)成交供应商、收款单位、开票单位、检测单位应一致;成交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本单位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基本账号。
十一、其它要求:
(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福建省立医院2021-2023年度协议为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后整体下浮30%计取,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服务费以银行转账形式缴至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7号文件的规定,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要主动向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方报告14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省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由采购人或代 理机构负责拍照备查。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docx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