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协助进行组织院内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2021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2、供货地点:福建省立医院指定地点。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本项目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29.7万元。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到货,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6、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总金额 | 供货地点 |
包1 | 2021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 4500人份 | 297000元 | 福州市东街134号 |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 脂类检测条
检测原理:光反射技术来测量酶化学反应
检测项目及范围:总胆固醇:2.59-10.36 mmol/L;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39-2.59mmol/L;甘油三酯:0.57-5.65 mmol/L;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计算值 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比值
检测时间:每次测试时间小于120秒
生物试剂板:小于58MM*42MM
2.血糖测试条
测量范围:1.1mmol/L~33.3mmol/L
3.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试剂盒(免疫散射速率法)
检验原理: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直接测定总血红蛋白(Hb)中糖化血红蛋白(HbA1c)的百分含量,样品中总血红蛋白和糖化血红蛋白与胶乳有相同的非特异性吸附而固相化,当加入 HbA1c 的特异性单克隆抗体后形成胶乳- HbA1c-鼠抗人 HbA1c 单克隆抗体的复合物,此复合物由于羊抗鼠免疫球蛋白 G(IgG)抗体而形成凝集,凝集量与乳胶表面固相化的 HbA1c 量成一定比例关系。通过测定其在 670nm 处散射光强度变化率并与 HbA1c 百分浓度的标准曲线比较,即可计算出样品中的 HbA1c 占总 Hb 的百分含量。
测定条件:波长:670nm 温度:37℃ 反应类型:速率法
产品性能指标:线性范围:2%-14%;检测限:不大于 1.2%;批内精密度:相对标准偏差(RSD)≤10%;批间精密度:批间差≤15%;准确性:相对偏差(B)不大于 10%
4.同型半胱氨酸检测试剂盒(酶法)
检验原理:样本中结合态 Hcy 在二硫代苏糖醇的作用下还原成游离态 Hcy,基因重组的同型半胱氨酸裂解酶将游离态 Hcy 分解生成硫化氢,生成的 H2S 在氧化剂的存在下与试剂中的呈色剂反应形成可测量的复合物。该复合物的荧光信号强度与样本中同型半胱氨酸的含量成正相关。通过测定该复合物荧光强度,与 Hcy 标准曲线比较,即能得出样本中 Hcy 的含量。
产品性能指标:线性范围:2.5μmol/L~60μmol/L,r≥0.990;空白限:不大于 1.5μmol/L;批内精密度:相对标准偏差(RSD)≤10%;批间精密度:批间相对极差(R)≤15%;准确度:相对偏差(B)应不超过±10%
5.需提供快速检测随诊包1套等相关备件。随诊包可对患者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自动录入并识别是否为项目干预人群,并提供将身份信息和检测结果等数据传输至中国卒中数据中心的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供应商应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分包。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截标后即开始评审。
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本谈判项目不采用电子谈判。
2、谈判文件请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3、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程琼 联系电话:13509357396
协助组织单位联系人:林少明 联系电话:0591-87803505
五、答疑截止时间
供应商若要求澄清谈判文件,应在获取谈判文件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随时解答。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要求:
1)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附件响应文件模板规定的格式。
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未密封完好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应在2021年10月25日14:30时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截标后即开始评审。
3、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八、定标原则及办法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谈判小组将根据本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综合评估,推荐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由低到高前三名为本合同包成交候选人,确定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成交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谈判小组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成交候选人)。
3、响应文件无效条款(不满足即为无效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及废标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3.1、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未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标准“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未符合《服务(货物)一览表》及“二、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4)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5) 一个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
(6)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 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8)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 未按规定签字、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且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的;
(10)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性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1)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条款、无效报价条款的。
3.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将作废标处理,并在我院未来的项目招标中被拒绝接受投标。
九、合同条款内容及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解释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可略印)。
2、合同签订: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东街134号)。
十、付款方式与条件
验收合格后90天内按实支付。
十一、其它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福建省立医院2021-2023年度协议为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后整体下浮30%计取,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2000元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至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号:7612110182600018475。
十二、其他未详尽事宜
依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