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您的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招标采购

福建省立医院新生儿奶粉定点采购项目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L2021-01-1)

发布时间:2021-04-25  点击数: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协助进行组织院内招标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新生儿奶粉定点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东街134号)。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本项目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及工作要求。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每月按需供货。

5、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合同包1:80640元/3年;合同包2:23760元/3年。

6、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单克最高限价

供货地点

1

1-1

足月儿配方奶

3年

0.16元/g

福州市东街134号

2

2-1

母乳添加剂

3年

6.6元/g

注:(1)供应商须按单克金额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单克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量×物品单价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交货期间生产材料价格上涨及市场销售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的生产制造、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及技术指导、成交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3)供应商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合同包1:足月儿配方奶

(1)规格:350-400g/瓶,粉剂或水剂;

(2)预估数量:35瓶/月;

(3)单克最高限价:0.16元/g;

(4)渗透压:250-299mosm/L;

(5)热卡:60-70Kcal/100ml;

(6)产品技术需求:适用于足月儿、0-6月婴儿(至少符合以下1项要求)1.含乳铁蛋白、乳脂球蛋白;2.含DHA/AA;3.有机奶源。

合同包2:母乳添加剂

(1)规格:0.5-1g/条,粉剂或水剂;

(2)预估数量:100条/月;

(3)单克最高限价:6.6元/g;

(4)渗透压:30-40 mosm/L;

(5)热卡:70-90 Kcal/100ml;

(6)产品技术需求:适用于0-12个月早产儿、小于胎龄儿、低出生体重儿。

三、产品要求:

(1)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产品具有相关部门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报告并在国内供货稳定。

(2)母乳代用品的标识、标签上,必须有醒目文字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食用方法、贮藏方法、适宜人群。母乳代用品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等类似字样的“提倡母乳喂养”或者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提示;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表述。

(3)合适的母乳代用品应在配方上尽量接近母乳,同时添加母乳相对不足的营养素,适合新生儿肠道消化功能特点,满足新生儿最佳生长发育需求,并且不对婴儿远期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包装:产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标识的规范要求。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地址,产品规格,营养素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清洁干燥。供货期间如若产品包装发生变化成交供应商应事先通知招标人,待双方确认产品没有发生其他变更,成交供应商可持续供货。

(6)提供的每批次奶粉应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资料,且产品外包装清洁完好无破损。

(7)如因产品质量瑕疵及产品本身问题导致任何不良后果,由此招标人与患者发生纠纷导致招标人赔偿,成交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有权无条件停止使用该批次奶粉,并终止供货合同。

(8)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奶粉其生产日期必须在保质期的前三分之一时间段内。超出招标人产品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换货。

(9)若出现个别新生儿不适用成交奶粉,经该新生儿家长提出需更换其他奶粉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允许。

(10)供应商须提供专项承诺,所投产品均为最优产品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及运输过程质量保障,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四、供货要求:

(1)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卫生部于2010年3月26日发布、2011年4月正式实施的乳品新国标中“婴幼儿食品”标准(若有最新版标准,按最新版标准执行);

(2)进口奶源;原罐原装产品;

(3)为满足医院临床需求,供应商须按照预估数量,足额储备足量的奶粉,供应商须提供专项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供应商应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4)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截标后即开始评审。

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2、谈判文件请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3、项目联系人:毛信妹       联系电话:0591-88217792    

七、答疑截止时间

供应商若要求澄清谈判文件,应在获取谈判文件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随时解答。

八、响应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要求:

1)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附件响应文件模板规定的格式。

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逐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未密封完好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05月06日08:30时至09:00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6日09:00(北京时间)(若至递交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本次采购程序终止。)

2、谈判时间:截标后即开始评审。

3、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十、定标原则及办法

1、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确定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成交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谈判小组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成交候选人)。

3、响应文件无效条款(不满足即为无效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及废标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3.1、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不满足即为无效报价的实质性条款)处理:

①未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标准及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②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

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将作废标处理,并在我院未来的项目招标中被拒绝接受投标。

十一、合同条款内容及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解释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可略印)。

2、合同签订: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东街134号)。

十二、付款方式

1、医院付款为流动付款,每月医院收到产品及发票起30天内支付款项(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物品单价)。

十三、其它要求: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包1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元;合同包2招标代理服务费500元;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一次性向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至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号:7612110182600018475。

十四、其他未详尽事宜

依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docx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5日

 


院务公开

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