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您的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招标采购

福建省立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第三次重新招标)院内谈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点击数:

(项目编号:SL2020-22-3)

1、项目名称:

福建省立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第三次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

SL2020-22-3

3、采购公告日期:

2021-01-18

4、采购结果确定日期:

2021-1-28

5、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其中报价人“泉州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根据谈判文件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供应商应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和 谈判文件六、响应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 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的条款规定,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各供应商的资格性与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6、成交情况: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福建省立医院内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

服务要求

(1)按照《关于加强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的通知》(闽卫医政[2016]31号)文件精神,进行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分类、收集、转运。

(2)关于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行须遵守相关法律、法律,行政规章制度和医院规章制度。

(3)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应急突发事件或上级部门检查时的配合工作,服从采购人安排。

(4)中标人自行负责包装袋、包装箱、扎绳等必要工具,明确标识,包装物颜色与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显著区分。

(5)须建立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转移联单制度,内容包括:签收、交接记录、类别、重量或数量、时间等都要明确记载并归档

(6)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回收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访查,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成交供应商名称

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长虹路199号

服务期限

贰年

成交常驻医院工作人员人数

3人

 

7、请贵公司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91-87762025)领取《成交通知书》。

8、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专家:

薛亦玉,陈景瑞,周卫平

9、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院务公开

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