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福建省临床、口腔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我院2020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正式启动。
我院自1993年起开展本单位人住院医师规范化试点培训工作,2003年作为试点单位接收行业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09年,作为福建省乡镇卫生医师培训定点单位开始接收培训学员,2010年获准为第一批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4年成为首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5年获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现有内科、外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21个培训专业基地。带教师资雄厚,经验丰富,可全面接收培训学员(含单位人和行业人)。
一、招录专业
内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医学检验科、放射肿瘤科、重症医学科。
其中,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专业报考学员优先录取。
二、培训对象与培训专业
有意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请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文件地址:https://fujian.wsglw.net/)招生对象要求,和附件2《福建省临床、口腔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基地。
培训对象:
1. 2010-2014年,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含在编或非在编聘用)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以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未就业毕业生。
2. 2009-2014年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已进入我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从事或已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且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本科毕业生。
3. 2015年起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层全科医生”,经住培报名资格考试合格,可报名参加我省住培资格。录取后进行为期一年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定向生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培训合格者取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1)已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2)2020年8月31日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定向生必须在签约单位服务)服务满三年及以上(从取得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人员。
(3)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须出具同意函并上传)或服务期满五年的乡镇卫生院定向生(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服务期满证明)。
5.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暂不招收未在福建省就业的福建省外〈或海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且非福建省户籍的中国大陆公民。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考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http://fujian.wsglw.net/)进行填报。
(二)网络报名时间
不同身份类型报名对象报名时间如下:
1. 已取得全科医学相关培训证书的“基层全科医生”:
(1)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8:00至8月3日17:00;
(2)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步审查的“基层全科医生”请于8月5-6日登录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打印准考证,于8月6日上午08:30到福州市(考场具体地址见准考证)参加考试。通过考试者按报名时志愿参加各培训基地组织的面(笔)试。
2. 其余报名人员:7月28日8:00至8月7日17:00。
3.注意事项:变更培训专业再次报名住培的报考者报名前需与省卫健委科教处电话联系并传真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方可重新注册。
三、招录考核
请8月9-25日自行登录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网站查看考试通知。
第一志愿考核时间:8月11-17日(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各专业基地时间不同)。
四、报到
预估8月31日前报到并进行岗前培训。具体报到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
五、待遇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管理规定,我院为培训人员提供财政补助、生活补助、执业医师补助(执业医师注册在我院)、外地生源培训人员的住宿补助、值班费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补助
首次进入住培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财政补助。其中,全科医学基地培训人员每人每月3500元财政补助。
(二)医院补助
行业人:第一年各类补助合计2300-2900元/人·月(财政补助以外)。
外院单位人:根据是否有执业医师资格、是否为外地单位人等情况,第一年补助300-900元/人·月(财政补助以外)。
(三)其他
1.值班费按医院规定,与本院人员同等待遇核算。
2.年度考核合格的住培对象,根据医院安排,发放年终住培绩效补助。
3.协助行业人培训对象办理社会保险(根据社保相关规定,培训对象与我院承担相应缴费比例);按文件要求报销城镇基本医保。
4.协助办理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注册等。
5.年度住培优秀医师予以单项奖励。
6.因上级相关部门政策要求予以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相关事项请详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年福建省临床、口腔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其中,报考者完善个人信息时须仔细阅读和人员类型相关说明,因“单位人”和“行业人”的待遇、补助、违约处理等不同,完善个人信息时请据实选择,选择后无法更改。
七、信息查阅与咨询
欢迎培训学员报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关注“福建省立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微信公众号,查阅我院最新招录通知。
相关联络咨询方式:
1. 政策咨询、网络技术和招录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
2. 省卫健委科教处政策咨询电话及传真:0591-87832721(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8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400-888-0052,0591-88502813(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8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4.省立医院继教办联络方式:0591-88216022。
福建省立医院
2019年7月27日
附件1:我院各专业基地招生人数(不含“四证合一”)
内科 | 17 |
外科 | 46 |
外科(神经外科方向) | 2 |
妇产科 | 7 |
儿科 | 5 |
急诊科 | 12 |
神经内科 | 2 |
眼科 | 2 |
耳鼻咽喉科 | 4 |
儿外科 | 2 |
康复医学科 | 2 |
麻醉科 | 9 |
放射科 | 5 |
超声医学科 | 8 |
核医学科 | 2 |
病理科 | 4 |
口腔科 | 8 |
全科医学科 | 10 |
医学检验科 | 3 |
放射肿瘤科 | 4 |
重症医学科 | 5 |
类别 |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申报专业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 | 备注 |
临床 | 内科二级申报专业(神经内科除外) | 内科 | |
神经内科 | 神经内科 | ||
外科二级申报专业(小儿外科、神经外科除外) | 外科 | ||
神经外科 | 外科或外科(神经外科方向) | 2017年新设专业 | |
小儿外科 | 儿外科 | ||
麻醉、疼痛学 | 麻醉科 | ||
妇产科 | 妇产科 | ||
计划生育 | 妇产科 | ||
儿科 | 儿科 | ||
眼科 | 眼科 | ||
耳鼻咽喉科 | 耳鼻咽喉科 | ||
精神病学 | 精神科 | ||
职业病 | 内科 | ||
皮肤病性病学 | 皮肤科 | ||
全科医学 | 全科 | ||
康复医学 | 康复医学科 | ||
重症医学 | 重症医学科 | 2020年新设专业 | |
急救医学 | 急诊科 |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放射肿瘤科 | 2015年新设专业 | |
超声波医学 | 超声医学科 | ||
放射医学二级申报专业 | 放射科 | ||
核医学 | 核医学科 | ||
病理学 | 临床病理科 | ||
临床医学检验二级申报专业 | 检验医学科 | ||
口腔 | 口腔医学或口腔类别其他一级申报专业 | 口腔全科 | |
口腔内科 | 口腔全科或口腔内科 | 2017年新设专业,仅向2017级及之后的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开放 |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全科或口腔颌面外科 | ||
口腔修复 | 口腔全科或口腔修复科 | ||
口腔正畸 | 口腔全科或口腔正畸科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