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立院党〔2017〕1号
福建省立医院、省立金山医院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优秀员工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了全面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省立精神,有效地凝聚发展力量,激励员工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协作友善、积极向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医院党委决定开展优秀员工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荐评选时间
2017年1月份
二、推荐评选对象
面向省立医院、省立金山医院全体在岗员工(包括在编、编外及工勤人员)
三、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以党支部为单位,面向全院员工,注重从一线员工中推荐,每个党支部推荐2名。推荐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规章与规范,执行医院各项制度;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观,同事认可、病人信赖、品德优良;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热爱本职,忘我工作,锐意进取,追求卓越,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3.勇于创新: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医院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工作业绩显著;
4.崇义友善: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主动沟通,群众口碑好;乐于助人,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社会责任。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步骤
1.民主推荐。各党支部根据优秀员工评选的条件和所要求的推荐名额,广泛开展民主推荐,积极征求群众意见,提出推荐人选,于2017年1月10日将推荐名单报医院党办。
2.汇总审核。医院党办汇总各党支部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将名单提交医院党委。
3.民主测评。医院党委确定优秀员工差额候选名单,党办组织开展民主测评,综合汇总意见后报医院党委。
4.综合评优。医院党委研究优秀员工人选,填报先进事迹等相关材料,经院内公示后确定。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活动是弘扬省立精神,提升省立医院文化内涵的重要抓手。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努力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附件:福建省立医院、省立金山医院2016年度
优秀员工评选推荐对象审批表
中共福建省立医院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福建省立医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
福建省立医院、省立金山医院2016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推荐对象审批表.doc